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BE6.关于自由意志。
(a)自由意志绝不会因亚当犯罪而被毁,尽管它因此有所损害和扭曲(第6次会议,第1章)。
(b)无论谁说人的自由意志——在被上帝感动和激动的情况下——完全不能通过赞同(激动与呼召他的)上帝来配合,由此来决定并预备自己接受称义的恩典;或者无论谁说,即使他这么想,也不能不同意,只能像某个无生命的东西那样仅仅处于被动,什么也做不了;这人是该受诅的(第6次会议,法规第4条)。
Faith9.盲目的信仰后来存在于新教教徒当中,因为他们将信与仁分离;人们若将两者分离,就必陷入对真理的无知之中;他们将信定义为纯粹的思想,即思想某事是真的,完全撇开了对此的任何内在承认。对这些人来说,无知也是教条主义的保障、捍卫者,因为只要无知,加上神学问题超越理解力这种说服占据主导地位,他们就能什么都说,且不会遭到反驳。他们能相信他们所说的是真的,并且他们自己明白这些话。
Faith71.他们在世时无法相信事情竟是这样,因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只会视虚假为真理,并且他们认为,除了涉及他们自己的信的东西外,知道更多没有多大意义。他们的信与理解力分离,因为它是一种盲目的信;因此,他们没有对这个问题作调查。此外,这是一个只有从圣言通过理解力的光照才能作出调查的问题。所以当看到经上提到“爱”、“悔改”、“赦罪”,以及其它许多涉及人之行为的事时,他们就通过思想信而将圣言中的真理转变为虚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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